![]()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7月15日收到第二大股东志凯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志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为330万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462%。本次减持后志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7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337%,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志凯有限公司股票间接持有人陈玉琴女士,同时陈玉琴女士与郑合明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股票间接持有人,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为夫妻关系,二人为一致行动人, 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5262万股,减持后二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99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680%。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志凯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3、志凯有限公司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 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合明、陈玉琴承诺:本次减持开始,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5%。 三、备查文件 1、志凯有限公司减持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