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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2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625,507.55(大写: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零柒元伍角伍分)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2014年7月9日 (二)受理时间:2014年7月11日 (三)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 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职务:董事长 2、被告:杨国武(以下简称"被告")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3300119670316****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栗树5组附261号 二、诉讼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被告杨国武自2001年开始一直与原告批发水泥,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水泥款,截至目前除已支付的水泥款外,被告尚差欠4,625,507.55元(大写: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百零柒元伍角伍分)未付清。由于欠款数额巨大,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原告为了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已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2014年7月16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剩余水泥款合计人民币4,625,507.55(大写: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零柒元伍角伍分),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保中民二初字第47号 (三)《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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