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共3名,分别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号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00万股(含8,500万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7,000万股(含17,000万股)。目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17,000万股的发行工作已经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三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536.8270万股,发行价格为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269.998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80.521823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8,536.8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4 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56,000万股变更为64,536.827万股。现将非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16.8228万股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志明持有80.10%股权)持有公司21,508.80万股股份,两者合计持股比例为38.62%。此外,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609.2万股份,持股比例为2.87%;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公司900.3808万股,持股比例为1.61%。黄志明先生直接、间接以及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43.1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64,536.827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发行前的38.41%下降至35.52%,其控股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黄志明先生直接、间接以及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发行前的43.10%下降至39.59%,其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62.3229万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62%。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