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398 股票简称: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临2014—037号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1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建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顾东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顾东升、钱亚萍、许庆华、曹政宜、穆炯),董事长周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吴晓锋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张菊娣、朱玉荣、宋建军);董事会秘书许庆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吴小亮、刘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1、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