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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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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7月14日通过通讯、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600万元,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2,400万元,增资后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张春武在表决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额度以公司实际需要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考虑到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后续资金需求,2014年7月18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对龙大牧原增资人民币1,600万元。龙大牧原的另一股东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同比例增资2,400万元。双方股东增资后,本公司继续持有龙大牧原40%的股权。

公司持有龙大牧原40%股权,董事长秦英林任龙大牧原副董事长,曹治年任龙大牧原董事,张春武任龙大牧原监事,钱瑛因与秦英林的关联关系视同与龙大牧原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张春武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邮编:265200)

2、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3、注册资本:16,365 万元

4、税务登记证号码:370682759155905

5、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各种肉制品、蛋制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生猪屠宰;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不含食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许可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宫明杰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13 年末,龙大肉食资产总额达123,704.78 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315,833.41 万元,净利润11,633.49 万元。

8、除与本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龙大牧原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阳市内乡灌涨水田村

2、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3、注册资本:24,200万元

4、税务登记证号码:411325706676846

5、经营范围:畜禽养殖,购销,良种繁育,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夫妇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13 年末,牧原股份资产总额达323,454.31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204,440.28 万元,净利润30,382.95万元。

8、除与龙大肉食共同投资成立龙大牧原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4、注册资本:陆仟万元

5、注册地址: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2国道与默河交叉口西北角

6、经营范围:畜禽屠宰、加工销售,对外贸易(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

7、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龙大牧原总资产19,786.65万元,负债总额11,308.58万元,净资产8,478.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龙大牧原实现营业收入41,180.54 万元,净利润24.05万元。

8、本次增资前后龙大牧原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4004040004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60060600060

五、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龙大牧原增加注册资本1,600万元,龙大肉食同比例增资2,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龙大牧原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龙大牧原的增资,有利于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此次增资是充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快速有效发展生猪屠宰的重大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4年初至7月18日,牧原股份与龙大牧原累计已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4,672,893.43元。

八、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艳君、谷秀娟、高旭、马闯认为:

公司对龙大牧原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龙大牧原增资1,600万元。

九、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申孝亮、吴成强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牧原股份本次对参股公司龙大牧原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牧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牧原股份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年5月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曹治年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使用人民币28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B140C016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B140C016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

3、理财产品期限: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7、投资收益:在扣除产品销售、托管费用后,通过综合测算,当前产品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8%,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8、理财产品的赎回: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100万份的整倍数;投资者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投资者每次赎回本金=其赎回份额×单位净值(1元/份)。

9、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0、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徐书礼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联系方式:0377-61628299

11、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可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4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2014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见2014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4、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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