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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236)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能否提交申报或撤销申报? 答: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问: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时间如跨越14:57,按什么方式进行处理? 答:《通知》规定,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例如,某新股盘中成交价在14:30时触发停牌条件,在14:57时,该新股交易将先后进入两个程序:一是14:57时进行复牌集合竞价,二是14:57至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问: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公告中的停牌开始时间为什么可以为0秒,如“自09时30分00秒起对该股实施停牌”? 答:交易主机处理申报的时间精确到微秒级,而停牌公告时间只到秒级,所以会出现停牌开始时间为09:30:00的情况。 例如,某新股开盘价为10.00元,09:30开盘后,瞬间可能产生多笔成交,成交价格变化到11.00元(开盘涨幅首次超过10%),触发临时停牌30分钟。若上述成交均在09:30微秒级别内产生,那么停牌时间将显示为09:30:00。 问: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确定方式与其在其他交易日收盘价确定方式有无区别? 答:没有区别。此次新股上市首日收盘阶段交易机制调整为集合竞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与其他交易日的收盘价产生方式没有区别。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不可以撤销申报。 问:新股上市首日接受市价申报吗? 答:新股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问:深交所同时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监控指引》”),本次《监控指引》修订主要做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答:修订后的《监控指引》主要做出了以下调整和完善:一是对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和监管标准,不再做首日交易和后续交易的区分;二是列举了新股上市初期交易中重点监管的5种异常情形,较原《监控指引》的14种情形大幅简化;三是全面优化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指标阈值,修订后的《监控指引》第三条中根据第二条的定性式描述逐条给出了定量标准,提高可操作性;四是梳理形成递进式监管流程,明确异常交易情形及对应监管措施,并对限制交易的情形和程序进一步细化。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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