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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股东杨军 与易同科技为一致行动人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蒙湘林
见习记者 蒙湘林 大元股份(600146)今日发布公告,首次就易同科技(430258)涉嫌持有公司5%股份未披露一事作出正式回应。大元股份承认,按相关规定,易同科技与公司股东杨军为一致行动人。 大元股份在发给上交所的问询回复中表示,易同科技于去年5月29日、30日、31日合计买入大元股份73万股,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0.365%,买入价在12.4元上下,今年1月23日,易同科技全部卖出所持大元股份股票,卖出价为8.37元/股。 此外,去年8月8日、9日,乐源控股买入大元股份154.62万股。杨军持有大元股份45.88万股,加之乐源控股和旭森世纪持有大元股份股票,三方共计1000万股,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 与此同时,乐源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杨军配偶施陈飞分别持有易同科技 10%股份,即杨军间接持有易同科技20%股份,杨军为易同科技董事。如此,大元股份承认,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之规定,杨军与易同科技互为一致行动人。 对于杨军未将易同科技列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大元股份给出了杨军和易同科技的说明:“易同科技买卖大元股份股票,系企业正常财务投资行为,该投资由易同科技董事长朱玉明在其权限内决策,未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该笔投资与杨军无关。而杨军本人亦没有参与决策,事先也并不知情,其在增持大元股份期间,未考虑将易同科技纳入一致行动人,亦未利用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日前,易同科技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家遭证监会调查的企业。易同科技于7月16日公告,公司因涉嫌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杨军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合计持有大元股份股票超过其总股本5%后未进行充分披露,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据悉,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有待监管层的进一步披露。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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