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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9月17日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议案》。因公司2013年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行权/解锁条件。因此公司将所涉及的15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份额40%的达不到行权条件的9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将所涉及的8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份额40%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5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邹明斌、朱周兰、付惠涛、王送文、鲁刚共计5名员工已辞职,将涉及该5名激励对象剩余60%的股票期权23,400份予以注销(本次合计注销该5名人员持有的全部39,000份股票期权,该5名员工未持有限制性股票)。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份额。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如出现前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由于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解锁,相应的现金红利尚未分派,未分派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调整回购价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以授予原价回购,仍为5.37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注销股票期权943,4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1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31,275,000股的0.39%。回购价格为5.37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738,700元,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275,000股变更为130,765,000股。

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7月21日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 2014年 7月8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上述意见详见 2014年7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四、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恒大高新董事会本次注销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恒大高新本次注销回购的程序、数量和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恒大高新本次注销回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上述法律意见详见 2014 年7月8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部分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的法律意见书》。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本次回购注销数量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56,850,00043.31-510,00056,340,00043.08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1,275,0000.97-510,000765,0000.59
04 高管锁定股55,575,00042.33 55,575,00042.5
二、无限售流通股74,425,00056.69 74,425,00056.92
三、总股本131,275,000100-510,000130,765,000100

具体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载于2014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4 年5 月29 日召开的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131,2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8元(含税),每10股送3股红股,以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7股。由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此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向8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51,0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减至130,765,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权益分派方案有所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确保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下,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11700股,派0.803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163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12379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273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7222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07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0,76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2,039,983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7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281朱星河
200*****736胡恩雪
300*****882胡长清
401*****020朱光宇
501*****665朱倍坚
600*****941胡恩莉
700*****958周小根
800*****104彭伟宏
901*****731李建敏
1001*****315邓国昌
1101*****252唐明荣

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但未解锁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恒大高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标中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但未解锁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7-0.080312)/(1+1.0039)=2.64(元)(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765,000*(1+1.0039)=1,532,984。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4元/股,授予股数调整为1,532,984股。

具体数据以权益分派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为准。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恒大高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10.54-0.080312)/(1+1.0039)=5.22(元)。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356,600*(1+1.0039)=2,718,490(份)。

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5.22元/股授予股数调整为2,713,200份。

具体数据以权益分派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为准。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6,340,00043.08016,967,91839,591,808 56,559,726112,899,72643.08
02股权激励限售股765,0000.590230,395537,588 767,9831,532,9830.59
04、高管股份55,575,00042.5016,737,52339,054,219 55,791,742111,366,7434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4,425,00056.92022,414,57752,300,680 74,715,257149,140,25756.92
其中未托管股数00000.00 000
三、股份总数130,765,000100039,382,49591,892,488 131,274,983262,039,983100

具体数据以权益分派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62,039,983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2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余 豪

咨询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电话:0791-88197020

十、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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