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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4-065 转债代码:128002 转债简称:东华转债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 “东华转债”201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 付息期:2013年7月26日至2014年7月25日 付息日:2014年7月28日 除息日:2014年7月28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华转债")将于2014年7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7月26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华软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东华转债 3、债券代码:128002 4、发行总额:公司公开发行 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00 万元; 5、转债期限:东华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3年7月26日至 2019年7月25日止; 6、债券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1%、第四年 1.5%、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7、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1%、第四年 1.5%、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本次付息为东华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3年 7月26日至 2014年7月25日。本期东华转债票面利率为 0.50%,每手东华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5.00元(含税)。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个人转债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利息额的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 QFII 转债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4.5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 付息日:2014年7月28日 除息日:2014年7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年7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华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向东 联系人员: 杨健、高晗 电 话: (010)6266 2188 传 真: (010)6266 2299 (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保荐代表人: 吕瑜刚、张东 电 话: (010)5683 9300 传 真: (010)5683 94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电 话: (0755)2593 8000 传 真: (0755)8208 3164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4-06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2014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4年7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向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详见2014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向光大银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信用方式,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千万元,汇出汇款押汇业务5千万元,投标保函业务5千万元。此授信额度可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授权使用。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4-067 转债代码:128002 证券简称:东华转债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华软件;股票代码:002065)及可转债(债券简称:东华转债;转债代码:128002)自2014年7月2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4年8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于2014年8月20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该资产购买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公司承诺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该资产购买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该资产购买事项,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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