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7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3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航飞机航空零组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参与投资设立中航飞机航空零组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拟发行股份总额为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该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认购9,000万股,占股份总额36%;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和货币方式出资8,750万元认购8,750万股,占股份总额35%;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500万元认购2,500万股,占股份总额10%;新大洲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2,500万元认购2,500万股,占股份总额10%;汉中汇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2,250万元认购2,250万股,占股份总额9% 。

  有关参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中航飞机航空零组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中航飞机航空

  零组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4年7月23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拟与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发展”)、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飞机”)、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汉川机床”)、汉中汇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中汇融”)在陕西省汉中航空产业园共同出资设立中航飞机航空零组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事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中航发展现金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中航飞机以实物和现金出资8,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汉川机床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新大洲投资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汉中汇融现金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

  (二)本事项已经新大洲投资股东会和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须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人中航发展与中航飞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二、投资方介绍

  (一)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中航技大厦六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49,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许可项目:经营本系统所产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的出口业务;经营本系统所需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的进口业务;接受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业务;经营本系统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开展补偿贸易业务;经营与原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易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业务;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十六种出口商品和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十二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中航发展于2011年成立,重组整合了原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国际”)的航空业务,将民用飞机出口、转包生产、通用航空、国际航空合作融为一体,成为一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航空企业。中航发展以1979年成立的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的民用航空业务为基础,目前资产规模逾30亿元。

  中航发展以中国航空工业作为后盾,承担中国民用飞机和技术的出口任务,拥有多种民用飞机出口许可,目前可以出口的飞机有MA60飞机、运十二飞机、直升机、通用飞机等,至今已成功将多种国产民用飞机出口销售到全球几十个国家,得到普遍的好评和赞誉。中航发展拥有世界知名航空制造企业转包生产增值服务的认证,与波音公司、空中客车公司、GE、罗罗公司等世界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航发展以能力提升、专业领先为宗旨,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航空工业的技术领先做了贡献。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玉峰

  注册资本:265,383万元

  经营范围:飞机、飞行器零部件的设计、试验、生产、维修、改装、销售、服务及相关业务;航空及其他民用铝合金系列产品和装饰材料的开发、设计、研制、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进出口加工业务;机电设备、工矿备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城市暖通工程、燃气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及设备的设计、运行、安装、维护、管理及技术服务;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电气及非标设备、汽车零部件的制造、维修及技术服务。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大中型航空器研发、生产、制造基地,拥有国内大中型飞机、全系统起落架及刹车系统的核心技术,是集预研、研制、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是美国波音公司、欧洲空客公司等世界知名飞机制造商的重要战略伙伴。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

  公司名称: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丁光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机床、机床部件、高科技机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航空航天、船舶的零部件加工、制造;自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代购、代销、代储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欧;机电设备进出口业务。

  汉川机床经过4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精密数控机床的重要生产企业,是国家机床工具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国家二级企业、科技进步示范企业,是我国精密数控电加工机床、坐标镗床、卧式镗床、立式加工中心、刨台式双面铣镗床的重要生产基地,也是陕西省唯一被原机械工业部命名的样板企业。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四)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纪鹤公路2189号5幢一层E区139室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序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新大洲投资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是本公司发展新业务的对外投资平台,自设立至今已先后参与投资煤炭、电动车、飞机零部件制造、游艇等产业。

  本公司持有新大洲投资100%股权。

  (五)汉中汇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汉中汇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崔家山镇(陕飞南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新伟

  注册资本:225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自由股权投资管理。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中航发展、汉川机床、新大洲投资、汉中汇融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中航飞机以经评估后的汉中飞机分公司现有转包生产订单、生产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和现金出资,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中航飞机出资资产正常运营,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航飞机航空零组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崔家山镇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飞机零组件制造、销售、原材料采购,进出口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 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拟发行股份总额为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中航发展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认购9,000万股,占股份总额36%;中航飞机以实物和货币方式出资8,750万元认购8,750万股,占股份总额35%;汉川机床以货币方式出资2,500万元认购2,500万股,占股份总额10%;新大洲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2,500万元认购2,500万股,占股份总额10%;汉中汇融以货币方式出资2,250万元认购2,250万股,占股份总额9%。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0,000元人民币。合资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依法增减注册资本。

  (二)总股本、股本结构、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5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股本结构为:

  中航发展以货币方式认购90,000,000股,占股份总额36%;

  中航飞机以实物和货币方式认购87,500,000股,占股份总额35%;

  汉川机床以货币方式认购25,000,000股,占股份总额10%;

  新大洲投资以货币方式认购25,000,000股,占股份总额10%;

  汉中汇融货币方式认购22,500,000股,占股份总额9%。

  (三)出资时间

  除汉中汇融外其余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按认购的股份缴纳出资。汉中汇融应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纳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汇至合资公司开设的专门账户;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补缴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资评估

  出资的实物资产,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然后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法规对评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董事会的设立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成立。董事会成立后应尽快开展其活动。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推荐并经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会由七人董事组成。其中中航发展推荐二名董事人选,中航飞机推荐二名董事人选,汉川机床推荐一名董事人选,新大洲投资推荐一名董事人选,汉中汇融推荐一名董事人选。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中航发展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中航飞机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六)监事会的组成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人数为三人,中航发展推荐一名监事人选,中航飞机推荐一名监事人选,合资公司职工监事一名。

  股东推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合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中航飞机推荐、全体过半数监事选举产生。

  (七)管理机构的建立

  合资公司设立由总经理领导的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若干位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总经理可成立各种部门或职能机构进行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这些部门可根据需要再分成若干科室或办公室。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中航飞机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中航发展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八)一般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除非该不履约是由于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所致,否则他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并终止本协议,并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三十日将列明违约行为的终止协议书面通知交予违约方。如果该违约行为在终止协议生效日前得到纠正,则终止通知无效,协议不终止;但是,终止协议通知的撤销并不影响违约方向非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的义务。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各出资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

  国际民用飞机零件和国内各飞机主机厂零件配套需求市场空间巨大。合资公司的组建,将有利于发挥主要股东乃至国内航空零组件制造内部协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本项目通过创新金融资本经营方式,利用民间资本的融合效应,优化资本结构,通过产业引导实现聚集发展效应,提升公司航空制造国际、国内转包生产能力。

  合资公司所在地为汉中航空产业园区。园区现已构建起中型运输机制造、30多家大中型航空企业配套、100多家企业共同发展的以航空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落。2013年1月,汉中航空产业园区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认定为第四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对合资公司真正融入世界航空产业链和区域经济发展圈优势明显。

  合资公司以飞机零件配套起步,在市场化机制下,建立精益生产的体系和能力,并逐步承接转包订单,发展成为国际民机零件转包合格供应商。

  航空制造业是本公司产业升级向高端制造产业发展的方向之一。2013年,本公司与中航发展合资在北京成立了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将飞机发动机零件的生产作为业务发展方向,其位于北京顺义航空产业园的工厂现已建成并进入验收阶段。基于本公司产业转型战略及与中航发展的紧密合作,参与合资公司的组建,对本公司融入航空产业加快发展有利。航空制造产业链长、附加值高,本项目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拥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以及较高的投资价值。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企业合作以新设公司的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有利于本公司分享中国航空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快速发展的成果,增加本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六、备查文件

  (一)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三)成立中航飞机航空零组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拟签)。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关注港股吸引力下降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四次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9长虹债”付息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