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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4-38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刊登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37号)。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发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7月29日(周二)下午1:3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3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9日(周二)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 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到现场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五) 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地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提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3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谭紫媚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3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26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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