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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7月23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东华软件(证券代码:002065)适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2014年7月23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公司将确认为失败。 2、本公司自2014年7月24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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