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4号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10时在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剑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11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收购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62.963%股权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该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以10,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以募集资金对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35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上风(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1400万美元增加到1750美元。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对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共计60,451,5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6,666,541元,股本总额变更为306,666,541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本增加的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214,944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666,541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46,214,94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6,214,944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06,666,54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6,666,541股。”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2013年1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光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温峻先生已辞任公司总裁,同意提名周光宗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时参照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法人代表人变更为周光宗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开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周光宗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温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24 日 附件: 周光宗先生,1969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201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助理。1999年加入美的集团,历任制造部长、研发部长、工艺品质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曾任浙江宁波奥克斯空调公司总经理、广东省嵌入式软件公共技术中心主任、美的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美的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光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司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总裁的其他情形。 刘开明先生,1977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03-2005年,曾任美的威尚集团投资主管、美的取暖清洁事业部经营企划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盈峰集团战略发展部高级投资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5月任盈峰集团投资部总经理。 刘开明先生于2012年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开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司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温峻先生, 1960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曾任泰国光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电工有限公司生产计划兼进出口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南海太平洋铜线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佛山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营销部部长、副总经理。 温峻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司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裁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5号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10时在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静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11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收购上虞专风有限公司62.963%股权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该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以10,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7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6号),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60,451,597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5,251,498.40元,扣除12,781,563.12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2,469,935.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4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37号】确认。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存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以加快项目建设。截至2014年7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预先收购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62.963%股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其中10,000.00万元用于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保荐机构也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决定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天健验[2014]5348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14年7月2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6、保荐机构意见 上风高科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上风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上风高科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天健验[2014]5348号】 5、《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上风(香港)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上风(香港)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折合美元350万美元对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尽快实施。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6号),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60,451,597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5,251,498.40元,扣除12,781,563.12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2,469,935.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4日到账,发行的股票已于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概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公司收购上虞专风100%股权项目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其中收购上虞专风100%股权项目,由公司收购62.963%的股权,由上风(香港)收购上虞专风37.037%的股权。 2013年5月24日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甲方)与曹国路、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应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7.037%的股权过户至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名下。于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当日,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 37.037%股权的转让款。 2013年10月23日,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甲方)与曹国路、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应在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对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境内企业境外放贷、内保外贷或其他合法方式协助上风(香港)有限公司筹集收购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2013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对外披露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与曹国路先生、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 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支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增资350万美元,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尽快实施。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风(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6月29日 3、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洛克中心 19 楼 C 室 4、注册资本:1400万美元 5、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上风(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6、增资完成后上风(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50万美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战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备查文件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8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一四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8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交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8月1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8月1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6日。 (六)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周光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刘开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工业园港前路北27号 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上风高科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查询。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360967 2、投票简称:上风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双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审议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议案2选举董事2名,股东拥有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如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10,000股A股,则其有20,000(=10,000股*应选2名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20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0967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0元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丙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4日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