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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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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年第1号)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证监许可[2013 ] 11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6月1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奎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5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Bernd Amlung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1989年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公司(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MD。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2001年2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万晓西,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深圳发展银行的国际业务部和资金交易中心,南方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首席宏观研究员、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总监、执行总经理,民生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助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3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16日任嘉实信用债券和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9月4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8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3月17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6月27日至今任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1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茜女士、现金管理部负责人万晓西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裴晓辉先生、资深投资经理郭林军先生、嘉实国际固定收益投资总监Thomas Kw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联系电话:010-6622358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刘晔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18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10大中心城市设立300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设立第三批首家银行系基金公司——中加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4年3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1.39万亿元,实现净利润45亿元,成本收入比为17.22%,不良贷款率0.65%,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105位,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打造了人均效益和资产质量“双优银行”。

  18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最佳区域性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最受尊敬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1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2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2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等),决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长/中/短)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主要包括: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况、回购抵押数量等),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根据各类资产的信用等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风险级别。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整体策略要求,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置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例。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二级市场存量、二级市场流量、分类资产日均成交量、近期成交量、近期变动量、交易场所等),决定类别资产的当期配置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持有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差异等)、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基金合同、基金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第一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日均交易量),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二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三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4、投资程序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严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高的收益。对于交易所投资者而言,赎回本基金后可立即进行交易所投资,卖出交易所股票或其它投资品后可立即享受本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部分达到活期存款的作用,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债券回购融资交易。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均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9只债券。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0.01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 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其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 其他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宝A

  ■

  嘉实宝B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2:嘉实宝B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11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处于建仓期内。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1、基金授信的费用(如有)。

  12、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如有)。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代销机构”,列示在本招募说明书,并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增加“十、基金的业绩”:说明了自2013年12月11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3年12月2日首次披露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至2014年6月11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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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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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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