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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8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4年 5 月 30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9日、2014年6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鉴于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确定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的公告》。201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6月27日、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4年7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的商讨、论证和完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8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4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15:00至2014年7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4层第20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葱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045,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4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6,986,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8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债券期限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债券利率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担保事项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发行债券的上市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97,041,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志超先生、黄靓女士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金一文化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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