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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6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年4月,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与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志光电")签署的《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双方约定佛山中盛向群志光电提供群志光电10MW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5月,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幸彩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永晟收购幸彩勤持有佛山中盛的100%股权。2014年6月,佛山中盛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佛山中盛是深圳永晟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014年7月23日,就主合同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了《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佛山中盛向群志光电提供群志光电1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由10MW增加为15.2MW,其工程建设时间也顺延至2014年12月15日。
公司与群志光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签订方介绍
(一)佛山中盛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68200044384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玉兰邨桂花商场二楼105号铺
法定代表人:郭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能源的技术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与转让服务。
2、佛山中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群志光电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68240000218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 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科技工业园兴业北路
法定代表人:罗镇华
注册资本:383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21日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其零配件、数字电视机及其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的加工和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同类产品的维修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2、群志光电与公司、佛山中盛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期限
(1)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事件暂定为项目获备案后,经群志光电审核确定完整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组织计划等完整资料后7个月。
(2)节能收益分享期:本项目的节能收益分享期为25年,起始日期为项目建成投运发电经政府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且群志光电内部验收通过合格之日起计算。
2、项目的内容
佛山中盛在群志光电佛山工厂厂房屋顶建设10MW规模的光伏发电工程,群志光电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场地资源及协助佛山中盛项目申报和提供建设便利。佛山中盛作为项目业主及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安装、运营及维护。合作期内,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由群志光电消耗,群志光电按照约定支付节能服务费(电费)给佛山中盛。
依据政府光伏政策,本项目所获得的国家、省、市(区、县)各级项目补贴资金【含国家的0.42元/KWH及省、市的地方性光伏政策补贴(如有)】归佛山中盛所有。
(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就佛山中盛与群志光电双方于2014年4月签署的《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约定的佛山中盛向群志光电提供群志光电10MW光伏发电项目,双方协商确认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增加5.2MW,即该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由10MW增加为15.2MW(即装机容量由10MW增加为15.2MW)。
2、根据装机容量的增加,工程建设时间顺延至2014年12月15日,佛山中盛应在2014年12月15日前完工。
3、本补充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项目的运营模式、投资与收益、合同期限、佛山中盛与群志光电双方的权益与义务、违约责任、保密等其余本补充合同未约定的条款均依主合同约定为准,本补充合同不另作阐述。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佛山中盛与群志光电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佛山中盛向群志光电提供15.2MW的光伏发电项目的节能服务,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该项目是公司进入光伏发电领域第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合同的履行不仅为深圳永晟拓展光伏发电项目打下良好基础,而且有利于利用佛山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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