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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9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太仓市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9)(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对外投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在江苏省太仓市独资设立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和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公司已设立完成,并已于近日取得了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于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新建4.2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通知书》(苏发改中心[2014]191号),根据备案通知书,项目公司将利用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及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厂房屋顶,面积计45750平方米建设光伏发电装置,装机容量4.298MWp。该分布式项目后续进展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9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省邢台市发改委签订战略 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润光伏")近日与河北省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邢台发改委")签署了《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分布式屋顶电站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海润光伏在邢台设立屋顶电站项目公司,并拟计划在三年内投资约60亿元人民币,建设600MWp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300MWp(具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省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多层面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太阳能光伏园区建设,特别是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装备企业引进、太阳能光伏技术研发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引入上,开展实质性合作。 2、邢台发改委按照国家光伏项目建设政策以及河北省相关政策给予海润光伏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在新公司注册、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全方位予以协助。 3、海润光伏以租用屋顶的方式与邢台区域内的企业合理协商,邢台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帮助协调提供厂房屋面,促成海润光伏以合理条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合格屋顶,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各种施工条件,同时积极配合协调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并网事宜。实现并网后,海润光伏要为提供屋面的企业提供优惠电价。 4、海润光伏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行政审批等各项手续资料的提供。 三、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在河北地区的分布式太阳能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如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 2、本协议中的分布式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审批、备案等事宜,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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