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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50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修改或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4日 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4日 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8、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 11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董事吕海鹏、李长立、独立董事方登发、梁上上因公请假,未能出席;公司现任监事 7 人,出席会议的监事 4 人,监事赵光明、李怀任、郭瑞敏因公请假,未能出席。 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 2 人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郭彦、王芳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1)上述第2、8项议案为特殊决议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彦 王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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