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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
基金主代码51909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形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7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 年7月29日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商,决定自2014 年7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1.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3、申请方式

1.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1.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1.4、申购日期

1.4.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1.4.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1.5、申购金额与费率优惠

在活动期间,凡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柜台系统与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申购交易的投资者可享受定投业务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定投业务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本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每期最高申购额均为5000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1.6、交易确认

1.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1.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http://www.psbc.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免长途费)

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2.4、风险提示

本公司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基金份额折算

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发布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惠鑫B基金份额(150161)风险提示性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2014年7月23日为惠鑫A基金份额(简称“惠鑫A”)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年7月23日,折算后,惠鑫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惠鑫A的折算比例为1.026。折算前,惠鑫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30,024,631.26份,折算后,惠鑫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1,205,271.67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4年7月2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惠鑫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惠鑫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鑫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惠鑫B的份额数为296,060,655.35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

对于惠鑫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鑫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鑫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鑫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鑫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7/3×惠鑫B的份额余额数-(惠鑫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惠鑫A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比例确认前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数

投资者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次惠鑫A的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97.959798%

经本公司统计,2014年7月23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596,313,884.80份,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334,544,957.99份。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4年7月24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鑫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4年7月25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4年7月24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惠鑫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986,868,847.47份,其中,惠鑫A总份额为690,808,192.12份,惠鑫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296,060,655.35份,惠鑫A与惠鑫B的份额配比为7:3。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19-88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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