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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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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更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944,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89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席向阳、丁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7,94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100%;反对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0%;弃权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0%。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4年7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7,94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100%;反对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0%;弃权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0%。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7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又是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持有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90%股份,同时新能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25%的股份,且陈义和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上述各方构成关联关系,故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

  同意此项议案为6,431,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6,431,653股的100%;反对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6,431,653股的0%;弃权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6,431,653股的0%。

  相关内容请参阅2014年7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追加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向阳、丁炜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动漫 公告编号:2014-056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晓东先生关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蔡晓东先生原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34,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详见2013年6月24日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于201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晓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78,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19,584,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高管锁定)58,752,000股。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蔡晓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

  截至本公告日,蔡晓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即公司控股股东蔡东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55,9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综上所述,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合计68,8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2014-033(临)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三门县政府审议公司老三变厂房、设备等土地收储及补偿有关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停牌进展公告》。

  截止目前,三门县政府关于公司老三变厂房、设备等搬迁补偿及土地补偿等事项的会议纪要尚在审批中。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跟踪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3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本公司实施业务梳理、资产整合及注入文化传媒类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重大事项,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8日、2014年7月1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2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30)》,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相关事项的批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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