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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4-22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4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信公司,持有公司69,909,605股,占公司总股本14.89%)、深圳市新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东鸿信公司100%股权)、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世纪,持有新鸿泰公司100%股权)三家公司共同来函:金谷世纪公司股东陈栩、陈泽绵、钟美林(原持股比例分别30%、40%和30%)于7月1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栩将其持有金谷世纪30%的股权全部转让,其中20%转让给陈泽绵、10%转让给钟美林,转(受)让完成后,陈泽绵持有金谷世纪60%股权,钟美林持有金谷世纪40%股权。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69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独立董事徐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的要求,结合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徐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徐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为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徐科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徐科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40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仍在筹划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4-03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解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我公司接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股权质押贷款已经偿还,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将2012年12月4日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我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计1,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于2014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2014年7月21日,为解决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质押贷款,上述质押自质押日期起至由债权人提出申请解除质押为止。上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于2014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友谊10,66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其中持有的10,101万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8.34%。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34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深高速”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深高速,代码:122085)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于回售申报期内(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深高速”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1深高速”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3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本公司将于2014年7月28日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1深高速”债券实施回售。回售实施完毕后,“11深高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手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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