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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升级主动赔付 维权添新招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唐立
证券时报记者 唐立 中小投资者维权之艰辛,业界早有共知。因此,当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创业板公司海联讯提出主动补偿受损投资者的方案后,很快引起众多维权人士的关注,海联讯的主动补偿措施也被认为是证券市场民事侵权主体赔偿机制的一种突破。不过,如何看待这种突破,显然还是个问题。 作茧自缚 海联讯案件浮出水面是在2013年3月21日。当时证监会送达海联讯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海联讯违法违规的具体细节,则需要往前追溯。2010年至2012年间,海联讯连续做假账,共计虚增净利润2777万元,这对于净利规模不足4000万元的公司而言,无异于把玩一颗不定时炸弹。具体看,海联讯2011年分别虚增净利润、营业收入及销售费用2278.88万元、1592万元和14.55万元;虚减营业成本和管理成本117.97万元、182.58万元,当年净利润从6273.23万元调减为3994.35万元,虚增2278.88万元,虚增达到实际数的57.05%。基于前期财报调减的前提下,2012年净利润调减340万元。此外,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也调减375万元,净利润调减359万元。 随后的2013年3月21日,证监会一纸立案调查通知书终于引爆海联讯的“不定时炸弹”。在万福生科财务造假风波尚未尘埃落定之时,海联讯“成功”接棒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时间,众多投资者针对海联讯的索赔诉求频见报端。 从被质疑“带病”上市,到涉嫌财务造假,再到被监管层立案调查,海联讯的诚信饱受质疑,可谓上市公司作茧自缚之典型。 知耻后勇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和煎熬,期待成功维权的投资者终于等来了海联讯初步明确的表态。7月18日收盘后,海联讯发布公告称,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将出资2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受损的投资者。 苦酒自酿自吞,海联讯最终向投资者认错赔礼的举动也被业内人士看成是“亡羊补牢,自我救赎”的一种知耻而后勇的行为。 根据海联讯所发布“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的方案,补偿基金包含的适格投资者将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3月22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二是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4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三是自2013年4月27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4年4月30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换句话讲,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不含4月30日)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3月22日、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30日三个关键时点中的任一时点持有海联讯股票的投资者,在前述三个关键时点或之后因持有或卖出海联讯股票产生亏损的,均属于该基金的补偿对象。 另外,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接受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任补偿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专项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上述补偿基金的存续期间为自专项补偿基金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专项补偿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延长存续期间,但最迟不超过2014年12月31日。 这一方案出台后,证监会明示了支持的态度。不过,值得提醒投资者的是,在上述公告发布的当日,海联讯仍未出示有关立案调查结果的通知书,这也意味着针对公司的调查或尚未结束,未来会否有进一步的相应处罚公示仍需观察。 开创先例 在7月18日证监会例行的通气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海联讯此次补偿相关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民事侵权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首例。而海联讯主动赔偿的做法也获得了市场欢迎。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表示:“相比万福生科赔偿模式,海联讯赔偿模式不但在出资主体上有创新,而且对符合赔偿条件、范围的认定更合理,在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更充分、更便捷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各方所乐见的。如果说万福生科赔偿模式是证监会督促涉案上市公司责任人主动赔付的初级版,那么海联讯赔偿模式可谓主动赔付之升级版,这将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更成熟的借鉴模式,同时对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虚假陈述诉讼案件起到重要参考作用。” 目前,投资者在虚假陈述诉讼过程中,频频遭遇“起诉难、开庭难、调解难、判决难、执行难”等问题,严重挫伤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厉健律师举例,武昌鱼虚假陈述案历时两年索赔总额约2200万元,近日武汉中院对原告张某诉武昌鱼虚假陈述一案先行判决,原告张某赔款仅占诉讼请求金额的24%,法院认定原告损失的76%乃所谓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在另外50余起尚未开庭的案件中,被告武昌鱼代理人甚至提出16%的调解方案。相较而言,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出资2亿元设立虚假陈述赔付基金,出资主体、赔付金额、赔付方式等方面堪称史前无例,赔偿模式不但设定三段适格条件,而且没有扣除系统风险,全额赔款不需要等2年诉讼时效届满,维权投资者可以很快拿到赔偿款。 厉健律师说:“这是今年来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收获的最大礼包,海联讯事件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希望今后证券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充分、更给力的保护。”他还表示,补偿基金出资人公布的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切实可行,符合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建议适格投资者接受和解方式,便捷地挽回损失。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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