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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4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28日开市起复牌。 一、媒体报道: 2014年7月25日,有媒体发布报道,认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减持,女儿前脚高卖后脚低买的情况。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就上述报道做出澄清并说明如下: 1、我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关于对本公司股票的减持计划和行为是其个人做出的决定,是自主决策行为,不存在有预谋的利用相关信息进行谋利的目的和动机。 陈大魁先生本次减持股票的行为,主要为将其股票交易给其配偶、兄弟姐妹以及其成年子女在内的近亲属,其本次共计减持股票2208.21万股,其中,减持转让给其配偶何雪平、兄弟陈全林、女儿陈晨3名直系亲属675.19万股;转让给李明华(妹夫)、杭陈慰[为公司监事杭阿根(妹夫)之女]、樊建军(外甥)、何雪英(妻姐)、李倩(妻姐之儿媳)、何利明(妻兄之子)6名旁系亲属823.46万股;转让给公司监事詹越强之配偶龙伊凡74.7万股;转让给公司员工顾敏超、周慧源2人161.66万股;转让给其他人员(均既非陈大魁先生亲属,也非本公司员工)4人473.2万股。其中,上述亲属人员中,何雪平、陈全林、李明华、樊建军、何雪英、李倩、何利明均为公司普通员工。 2、陈晨虽然是陈大魁先生的女儿,但其已经成年,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既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属于公司5%以上股东,其所作出的决定为其自主决策,决策当时对陈大魁先生的本次股票减持的具体计划并不知情,与陈大魁先生的股票减持行为也不具有相关性和必然联系。 3、因公司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理解有误,导致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4-042)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将尽快出具相关更正公告。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28日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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