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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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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4-05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以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5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15:00至2014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759,020,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39%。

  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56,21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2,801,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017,487股、反对3,2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 同意2,797,884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58%,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686%;反对3,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4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999,387股、反对3,200股、弃权18,10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同意2,779,784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396%,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662%;反对3,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4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8,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46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4%。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999,387股、反对3,200股、弃权18,10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同意2,779,784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396%,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662%;反对3,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4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8,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46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惠志强、李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5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部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有关办理股权解除部分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3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9,609,225股质押给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因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4年6月23日分别完成了2012年度、2013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上述质押股份由9,609,225股变为28,827,675股)。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3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

  截至2014年4月,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追加质押了4,000,000股本公司股份(高管锁定股,因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完成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上述质押股份由4,000,000股变为6,000,00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7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

  2014年7月25日,何巧女女士将上述质押股份共34,827,675股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何巧女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16%,占公司总股本的3.47%。

  截止本公告日,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486,258,09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44%,其中累计已质押股份351,389,381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2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0%。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14-070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7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业务,并向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保千里电子100%股权。

  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相关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及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工作。目前,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接近尾声,其他有关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落实中。公司将在形成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重组相关文件后,组织召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29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从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投集团")处获悉,该公司正在筹划将其部分电力资产出售给我公司。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建投能源,股票代码:000600)自2014年7月2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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