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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先生通知,郑钟南本人于2014年7月25日减持公司股份5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先生曾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1年2月1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自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3年10月12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3)郑钟南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郑钟南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先生没有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本次减持后,郑钟南仍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公司将督促郑钟南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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