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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4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与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共同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深圳大洋电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37,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2,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设立深圳大洋电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4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深圳大洋电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开拓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业务,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香港”)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大洋电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深圳大洋电机”)。深圳大洋电机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7,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大洋电机香港出资12,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大洋电机的设立尚需提交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骆克道194-200号东新商业中心1003室 注册资本:375.9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经营范围:经营本公司生产的各款电机和其他电器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协助母公司开展境外投资等业务。 公司持有大洋电机香港100%的股权,公司与大洋电机香港不存在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述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均为公司及大洋电机香港的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的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大洋电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为准) (2)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3)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最终以工商登记的为准) (4)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供应链管理、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最终以工商登记的为准)。 (6)股东出资情况:
3、融资租赁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备情况 现阶段,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一方面,国家政策大力扶持、鼓励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另一方面,国内融资租赁市场庞大,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为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 融资租赁作为全球仅次于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具有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且具备较高的财务乘数效应。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在人员队伍建设、业务管理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对此,公司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特别在专业人员的选择聘用、以及先期业务拓展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及准备工作,以保证未来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的避免经营风险。 四、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大洋电机香港签署《深圳大洋电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双方 甲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广东中山注册登记。 乙方: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登记。 2、注册资本及支付方式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7,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大洋电机香港出资12,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各出资方按时按比例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其余注册资本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出资完毕。 3、董事会及管理人员 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委派。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合资公司期限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30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5、合同生效:本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存在的风险 1、目的和影响 (1)本次出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车辆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公司产品销售密切相关。通过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将成为一个连接整车厂商和新能源车辆采购单位的桥梁,利用融资租赁的拉动作用,为各层次客户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使其能够在利用少量资金的情况下提前获得批量的新能源车辆,切实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同时,公司在该融资租赁业务中,将有机会加强与整车厂的合作,进而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推广,为公司赢得更为广泛的客户与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拓展盈利空间。 (2)深圳大洋电机的设立将标志着公司在拓展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业务的道路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同时也是公司在响应国家号召,积极促进新能源车辆使用推广方面做出的又一个有益尝试。 (3)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均为公司及大洋电机香港的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及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得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前置审批,存在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为控制此风险,公司将在准备报审资料之前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预沟通,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准备报审资料,并且在材料上报后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对不完整的材料及时进行补充,及时跟进有关部门的审批进度。 (2)市场风险及控制措施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风险。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近年来,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的需求加大,加之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较为迅速。但是随着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竞争将加剧,市场竞争风险将增加。为了控制上述风险,公司明确深圳大洋电机的战略定位及业务发展方向,通过组建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设计科学的管控模式,打造其核心竞争力,使深圳大洋电机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有效控制并应对经营风险。 (3)信用风险及控制措施 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直接面对的风险,承租人信用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坏账率,进而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状况。对此,公司将建立专业化的人员团队,制定严格的项目考察和风险控制制度,将风控工作作为深圳大洋电机初期发展的核心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业务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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