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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3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14:00在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光华先生委托副董事长秦丽婧女士主持。公司4名在任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与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申请5000万元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206180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总计3334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99.3263%。 反对票总计2242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6678%。 弃权票总计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的0.0059%。 本议案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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