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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是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7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040,5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2,044万股的34.5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8,08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受托代理人共计21人,共计代表股份145,338,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42,044万股的34.5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32,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0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5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7%; 反对票20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3%;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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