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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60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6日,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陈文团先生的通知。2014年7月25日下午,陈文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以9.64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1,4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陈文团先生共持有公司5,600万股股份,本次减持前,陈文团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文团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文团先生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自2013年11月26日起36个月内(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其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即不超过1,400万股(若在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减持股数上限作相应调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其超额减持公司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陈文团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未违反上述承诺。 3、陈文团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本次减持公司股票前,已将减持公司股票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其减持公司股票的时间不在敏感期内(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61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970万元投资设立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小贷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秀玉或其指定人员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7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收到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筹建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泉金[2014]88号),要求公司及天邦小贷公司其他股东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办理天邦小贷公司开业申请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收到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泉金[2014]104号),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同意天邦小贷公司开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7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二)》。 2014年7月28日,公司接到天邦小贷公司通知,其于近日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50010008204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成功街滨江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陈秀玉 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14年7月25日至2034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在南安市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4-062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31日在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2014年7月31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15时至2014年7月31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7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1、事项1及事项2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事项虽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但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该等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股东大会对事项3及事项4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盛、陈龙 联系电话:0595-26929988 传真:0595-86395887 邮政编码:362300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509;投票简称为“天广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09;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详见下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①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② 如果股东先对单个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个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下午15时至2014年7月31日下午15时。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单位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 万股股票(均有表决权)。兹因 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次会议”),特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出席该次会议,并授权受托人按照下列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 一、对该次会议的议事规则均表示同意。 二、对该次会议的计票人选、监票人选均表示同意。 三、授权委托内容
四、除上述授权指示外,本人还委托受托人签署相关的会议文件(包括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五、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将不予以追认。 六、如果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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