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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05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15:00-2014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民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46,99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2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 董事长王军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张秋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990,965股,其中赞成票246,985,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5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江苏舜天船舶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已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990,965股,其中赞成票246,970,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9%。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990,965股,其中赞成票246,970,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990,965股,其中赞成票246,964,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票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弃权票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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