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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4-049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11日发出通知,(详见2014年7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29日下午14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618,239股,占公司总股本519,758,400股的36.866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马书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03,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5,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03,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5,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03,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5,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刘新宇、孙菁菁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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