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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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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3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4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明发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李明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明发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李明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李明发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元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元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罗元清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罗元清:男,出生于1968年,1990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煤化工专业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1996年7月厦门大学科技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07年7月美国管理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贵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法务总监,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安信证券内核委员,安徽省企业上市专家库专家,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及点晴网的特聘法律讲师,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96)独立董事,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A11191.SZ)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3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3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4年7月24日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元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届期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罗元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文的公告( 【2014】 20号)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罗元清:男,出生于1968年,1990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煤化工专业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1996年7月厦门大学科技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07年7月美国管理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贵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法务总监,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安信证券内核委员,安徽省企业上市专家库专家,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及点晴网的特聘法律讲师,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96)独立董事,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A11191.SZ)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4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4年8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编号2014-039。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8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1“。

2、投票简称:“鸿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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