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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4-06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三松再生水厂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根据招标文件,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成立项目公司承接建设与运营,并与招标人授权部门签署正式《特许经营协议》,因此项目实施存在变化的可能,项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BOT项目尚未开工,因此仍然存在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开工、无法按时竣工等项目违约风险; 3、公司需自行为本BOT项目融资并垫付工程款,将占用公司一定的资金; 4、本次合同的对手方为政府单位,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污水处理费用的调整范围和保底水量,因此公司判断该BOT项目的商业风险较低。但由于BOT合同所约定的运营期限较长,因此公司无法完全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 5、鉴于协议涉及的项目需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合法公司,本公司将根据涉及金额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成立项目公司等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14年5月26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三松再生水厂工程 BOT 项目投标的议案》(详见2014年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043】号公告),并于2014年7月7日收到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签发的《中标通知书》(详见2014年7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059】号公告)。 2014年7月28日,本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就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三松再生水厂工程BOT项目签署了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介绍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实验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港口、水务、人防、交通战备等管理工作(摘自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网)。 本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三松再生水厂工程BOT项目 2、建设地点:平潭 3、项目模式:本项目规定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以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三松再生水厂BOT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将特许项目的财产(全部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4、建设内容:金井湾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76758.59平方米,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8.0万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4.0万吨/日,二期工程规模为4.0万吨/日(二期工程建设具体时间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城市发展实际需求另行确定);三松再生水厂建设用地32984.4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4.0万吨/日。 5、合同工期: 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期要求:项目建设期从已具备开工条件并签署BOT《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后正式下达开工令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至2015年4月前一期工程建设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含试运行);②三松再生水厂项目建设期要求:项目建设期从已具备开工条件并签署BOT《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后正式下达开工令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至2015年11月前工程建设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含试运行)。 6、运营内容: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期),从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项目公司成立后,所有权益由其承接。 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按中标价1.275元/吨计费;项目(一期)设计进水水量为4万吨/日,前三年进水水量保底数按设计进水水量的80%计量,第四年以后(含第四年)按95%计量。 三松再生水厂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按中标价1.255元/吨计费。项目总设计进水水量为4万吨/日,前三年进水水量保底数按设计进水水量的80%计量,第四年以后(含第四年)按95%计量。 7、移交内容:项目公司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一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终止,政府将无偿收回本项目的全部设施。项目公司应保证全部设施能继续保持正常运转,并在项目移交给政府前负责清偿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 五、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承接BOT项目符合公司借助平潭开发建设,发挥区域优势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协议的履行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业务结构,为公司今后在平潭开展同类项目奠定基础,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协议中的工期安排,协议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5年度及往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三松再生水厂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框架)。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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