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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2014-036(临)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4.17%,主要原因为公司风电光伏产品销售增长较大。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变化不大。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4年4月28日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负责人卢旭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旭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日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5(临)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章初阳先生、王秋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监事李琳女士、陆云华先生自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李琳女士、陆云华先生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章初阳:男,1958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工会主席;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公司股份1,548,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秋潮:男,1951年9月生, 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班毕业。现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该会第十五届专家咨询委员会上海分会成员、中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全国律协、业务规则委员会和外事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4(临)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同意提名卢旭日先生、徐妙风先生、朱峰先生、羊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原董事许怀东先生自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许怀东先生在担任职务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同意提名陈奎先生、赵敏女士、李旺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原独立董事王秋潮先生自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秋潮先生在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按人民币8万元(含税)发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旭日:男,196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四事会董事长;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持有公司9,883,35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0%,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朱峰:男,1960年4月出生,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曾任浙江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公司6,212,61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8%,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徐妙风: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乐清农商银行董事。曾任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副总经理。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羊静:女, 197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台州正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奎:男,1962年8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变压器研究院副院长;全国互感器标委会、全国变压器标委会、全国小型变压器和隔离变压器标委会、全国高电压技术与绝缘配合专业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组织任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赵敏:女,1965年3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杭氧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李旺荣:男,1963年1月生,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一级律师。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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