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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3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4-33),因书写有误,原公告“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中,会议召开时间误写为2013年8月15日,应改为2014年8月15日;原公告“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将详细情况详查时间误写为2014年8月29日公告,应改为2014年7月29日公告;对原公告“四、参与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和“授权委托书”中表决办法进行补充说明,现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见本日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3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4-34),现将公司定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召开地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凡是2014年8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丁治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王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李润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梁月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刘健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王金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胡本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徐世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对其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张彦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曹世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谭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余二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职工监事刘健翔不再担任职工监事。 在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作为单独议案进行投票,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和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与本议案序号有所不同,请详见本公告中“参与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上述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进行正常投票;议案2和议案3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三名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14年7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8月12日--2014年8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 (2)法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与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网络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0159,投票简称:国际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4)投票说明 ①议案1为正常网络投票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②议案2选举董事议案、议案3选举独立董事议案和议案4选举监事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选举监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数可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③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登录投票系统后,可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本次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15:00。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查询。 七、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9楼 (2)联系人:李润起、顾君珍 (3)联系电话:0991-5454232、5814221 (4)传真:0991-2861579 (5)邮政编码:8300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上述第2、第3项两项议案按公司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操作办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选举监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数可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项议案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请填票数(如直接打钩,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钩的候选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4)上述第一项议案表决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打钩。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6)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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