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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4-02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派息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否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已刊登在2014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A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05,954,050股(其中A股6,275,925,164股、H股1,430,028,886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实施如下分配方案(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7日 A股除息日为:2014年8月8日 四、 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2014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 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8月8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 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实施。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咨询联系人:郭慆、朱亮苏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传真:0731-85651157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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