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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丹甫股份 证券简称:002366 公告编号:2014-052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4-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熊云生通知,熊云生于2014年7月2日至7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55万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075%,减持后持有公司总股份的4.996%,将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熊云生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非公司现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后,熊云生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熊云生做出如下承诺:(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在其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 除丹甫股份外,本人目前投资的其他企业与丹甫股份不存在现实的同业竞争。在今后的任何时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丹甫股份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利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促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对必须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原则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公司股票上市已超过三十六个月,熊云生不担任公司董监高已超过十八个月,其持有的所有股份为无限售股。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 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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