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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3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6万股,募集资金65,495万元投资于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8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4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7月28日,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至2014年7月2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354.94万元,共发生存款利息1,68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8,044.74万元,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宏大爆破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9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2013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15日期间共使用募集资金1.78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保证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723.80万元以及超募资金2,276.20万元合计共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9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到期后将资金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宏大爆破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宏大爆破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3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舞钢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郜洪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3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郜洪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会议决议聘任刘畅先生、郜洪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刘畅先生个人简介如下: 刘畅先生,1975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10年7月曾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副总经理职务。2010年7月至今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在家休养。 刘畅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648,4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郜洪青先生个人简介如下: 郜洪青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2年11月就职于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12月至2014年2月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企管部副部长职务。2014年3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郜洪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4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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