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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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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4-02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林进挺、刘大卫、彭富庆、许华山、董敬军、李岩峰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马龙龙、毛嘉农、林玉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进挺:2005年1月至2011年2月,历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南橡胶董事长。2013年3月27日至今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大卫: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历任海南橡胶执行副总裁、总裁;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海南橡胶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海南橡胶董事、副董事长;2012年8月至今任海南橡胶党委书记;2014年7月至今任海南橡胶总裁。

彭富庆: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海南省农垦总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2008年6月至今任海南橡胶董事。

许华山: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任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海南省农垦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2月至今任海南橡胶董事、财务总监。

董敬军: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海南橡胶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办公室主任;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任海南橡胶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2010年5月至今任海南橡胶董事会秘书。

李岩峰: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海南橡胶人力部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海南橡胶市场营销部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任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海南橡胶总裁助理、市场营销部总经理、云南海胶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海南橡胶副总裁。

马龙龙:自1987年起,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先后担任贸易经济教研室主任、贸易经济系主任等职,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学科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经济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首都经贸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流通研究中心主任。曾担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600186)独立董事,现任国电南瑞(600406)独立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海南橡胶独立董事。

毛嘉农: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任中化天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1年4月至今,任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CEO。现任永辉超市(601933)、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从2013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玉星:男,1966年出生,党员,高级会计师,2009年8月至今,担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现就海南橡胶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我们认为:提名林进挺、刘大卫、彭富庆、许华山、董敬军、李岩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龙龙、毛嘉农、林玉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所有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以往为公司审计期间,都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水平。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郝如玉、马龙龙、毛嘉农

2014年8月4日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马龙龙先生、毛嘉农先生和林玉星先生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各被提名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均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均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所有被提名人均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均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均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林玉星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4日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龙龙、毛嘉农、林玉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均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龙龙、毛嘉农、林玉星

2014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4-03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有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拟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0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0日(周三)0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公司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其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相关事宜。

6、参加会议的方式及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本次大会审议的第一、二项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13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4年8月18日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9:30-11:30,14:30-16:30

登记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童霓

电 话:0898-31669317

传 真:0898-31661486

邮 编:570105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出席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投票权数
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林进挺    
董事候选人:刘大卫    
董事候选人:彭富庆    
董事候选人:许华山    
董事候选人:董敬军    
董事候选人:李岩峰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龙龙    
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嘉农    
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玉星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曹远新    
监事候选人:高波    
3《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注释:1、请在相应栏内以“√”表示投票意向 (如有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股东代理人可全权行使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请在“投票权数”栏对应授权投票数,董事选举的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持股数乘以董事候选人数的乘积;监事选举的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持股数乘以监事候选人数的乘积。如未填写投票权数,视同股东的投票权数将被平均分配于相应候选人。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88118海胶投票7A股

3、表决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

报价格

99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一次性全部表决99.00元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00元
1.01选举林进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元
1.02选举刘大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元
1.03选举彭富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元
1.04选举许华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元
1.05选举董敬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5元
1.06选举李岩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6元
1.07选举马龙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7元
1.08选举毛嘉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8元
1.09选举林玉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9元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0元
2.01选举曹远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1元
2.02选举高 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2元
3《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00元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00元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0元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00元
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7.00元

4、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海南橡胶”A股股票的投资者,假设:1、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2、对议案一投同意票;3、对议案二投反对票;4、对议案三投弃权票,则相应的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一)对全部议案投同意票: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88118买入99.00元1股

(二)对议案一投同意票: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88118买入1.00元1股

(三)对议案二投反对票: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88118买入2.00元2股

(四)对议案三投弃权票: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88118买入3.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但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议案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4-03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共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曹远新、高波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曹远新:2008年4月至2010年8月,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助理、发展计划处处长;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2年1月至今,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织部长;2011年8月至今任海南橡胶监事会主席。

高波: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历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审计监察部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13年5月至今,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8月至今任海南橡胶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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