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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8月1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吴德贵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选举朱新民董事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朱新民董事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1408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4-079 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14年8月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4090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4- 04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冀东水泥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沈伟斌 咨询电话:0315-3244005 传真电话:0315-324400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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