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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7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5 人,实到董事5 人,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已于2014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2号文)。 鉴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于2014年9月4日有效期届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有效进行,拟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5年9月4日。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2号文,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中确定的授权期限为一年,即于2014年9月4日授权期限届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延长授权期限为1年,至2015年9月4日止。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了变动,现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建荣 委 员:徐庆华 李时英 邓子新 刘凤委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组 长:徐庆华 (二)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凤委 委 员:高建荣 邓子新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 组 长:刘凤委 (三)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邓子新 委 员:高建荣 刘凤委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邓子新 委 员:高建荣 刘凤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组 长:高建荣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八届十七次、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理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8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定于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八届十七次、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召开地点 苏州中茵皇冠假日酒店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详见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七)会议表决方式: 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一年的议案》 议案3:《关于为子公司昆山中茵世贸广场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详见公司八届十七次、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14日下午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嘉宾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广会路18号(黄石托里诺·兰博基尼酒店B1层) 邮政编码:435000 联系电话:0714-6350569 联系传真:0714-6353158 联 系 人:曹燕伟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8月19日下午17:00前与中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黄石市广会路18号(黄石托里诺·兰博基尼酒店B1层))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理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表决议案
5、计票规则 (1)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在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茵股份”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7、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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