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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核实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6日,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网络媒体出现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的有关传闻后,立即开展相关核实工作,于2014年7月17日、23日、30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市场传闻核查公告》(临2014-042)、《公司关于市场传闻核实进展公告》(临2014-044、046),为进一步明确获知相关信息,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再次向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发函问询相关情况,宜华集团积极配合公司再次开展核实工作,公司于2014年8月5日接到宜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市场传闻再次核实情况的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说明函》表示"涉及刘绍喜先生的市场传闻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对刘绍喜先生相关传闻事项进一步核实,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7日开始停牌。2014年7月14日,公司正式进入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程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推进该重大事项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交易方案正处于进一步论证与完善阶段。鉴于公司尚需对实际控制人相关传闻事项进一步核实,目前无法判断涉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对本次资产重组的影响,公司将在进一步核实有关传闻后,视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相关事项对本次资产重组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34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收到本公司2013年配售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送达的《关于更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高盛高华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段爱民先生和陈亿律先生,近日,陈亿律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高盛高华决定指派黎羽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陈亿律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段爱民先生和黎羽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附:保荐代表人黎羽先生简历 黎羽,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供职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超过十年的资本市场工作经验,曾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了中国银行A+H配股、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中天科技非公开发行等A股项目等保荐业务,并主持和参与了包括社保基金及中国铁路建设投资股权并购项目、天翼视讯股权融资项目、中联重科资产重组项目、中国化工集团要约收购沙隆达项目、奇耐亚太并购鲁阳股份在内的多个境内外并购项目。黎羽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管理学硕士学位。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职人员持有的股权激励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7,00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2.46 元;由此公司总股本从496,552,096股变更为 495,845,096 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持有的股权激励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同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持有的股权激励未解锁股份的公告》、《减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4 年 5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自减资公告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本次对原激励对象任贤辉、薄东明、周雨佳、唐佳等4人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共计707,000股,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总量的 6.51%,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0.14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 2014 年 8月4日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依据 1、公司于2012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6元/股,2013年8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条“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项下第(二)款第6项:“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达到解锁条件后,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不能实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 3、因公司 2012 年度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除此以外亦未有其他影响价格调整的因素,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6元/股。公司在回购注销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任贤辉、薄东明,周雨佳,唐佳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该4名人员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份以原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对董事会的授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股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任贤辉、薄东明,周雨佳,唐佳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十、公司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原则”和“ 十一、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以及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人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上述回购注销事宜。 五、 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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