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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62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数量为3,75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5,659,919股的0.5555%。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8日(星期五)。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反馈,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监会审核后无异议。 3、201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7.81元调整为7.51元。同时,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0日。 5、公司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华信验(2013)47号验资报告,对有效认购的102位激励对象认购的126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3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6、2014年6月26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廖泽敏、阳祥彬、李俊卿)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变更为1251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届满 根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第一期禁售期为12个月(1年),即截止到2014年7月10日,公司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8日。 2、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75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5,659,919股的0.5555%。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 1】廖泽敏、阳祥彬、李俊卿3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未统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内。 【注 2】廖泽敏、阳祥彬、李俊卿3人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未统计在内,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康伟、王榕、彭云辉、吕立明、王剑)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99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9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进行解锁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9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第一期可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后认为:华邦颖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或岗位变动的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1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已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华邦颖泰董事会就本次解锁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63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4 年7月16日起开始停牌,2014 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2014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2014年7月30日,公司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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