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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4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就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4日-2014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8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8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3发行数量 2.4认购方式 2.5限售期 2.6募集资金投向 2.7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 ;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建新投资、赛德万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建新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2需逐项进行表决。议案2、议案6系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上述议案2、3、5、6、7需关联股东建新集团依法回避表决。 4.` 上述议案2、3、5、6需关联股东赛德万方依法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8月13日及2014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 传真:023-6306726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88,投票简称:建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要求,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不含5%)以下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八日 后附: 授权委托书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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