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34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进行了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1日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贤兵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 董事何愿平、独立董事韩世坤因事请假;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凃立俊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刘宁、孙丽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宝顺律师、詹曼律师、温莉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