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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4-055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11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57号奥克斯中央大厦25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13:00-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董事长郑坚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情况。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注: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李维晴、黄龙飞和缪锡雷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共计2,400,000股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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