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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4-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持股情况 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长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截止本报告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许巧婵、林长青、林长春、林长浩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周转需求 3、减持时间:2014年8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6个月内) 4、减持数量:在未来六个月内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累计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700万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8%,许巧婵女士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公司总股本的2.41%。四人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7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8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4、按照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后,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490,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33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4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46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76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47,699,94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许巧婵女士、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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