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2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提案;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下午14:00时在广州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暑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注: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212,926,507股)、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表决权股份32,141,173股)、郑暑平(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表决权股份502,293股)、廖晓明(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60,840股)、梁宇行(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114,075股)、罗小钢(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12,000股)、韩巍(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29,250股)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秦家乐律师、陈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