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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4-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8版) 6、收益计算方式: (1)预期年化收益5.80%; (2)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到期实际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7、投资期限:148天,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算头不算尾) 8、提前终止: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九江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九江银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秤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拟投资于银行存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或风险缓释措施完备的非标资产。产品成立时按市场情况,投资于其中一项收益较高资产或资产组合。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理财产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从客户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客户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以及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客户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本期理财产品所配置的资产在成立之初由银行做好内部风险评估,对期限明显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评估较高的风险等级,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客户方面,银行将充分提示客户根据本理财产品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4)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在当期理财产品中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的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7)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中建投·江苏润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①受托人或中建投:指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②债务人/交易对手:是指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科”。 ③抵押物:是指位于连云港市新海新区霞辉路北、科苑路东,权证编号为连国用(2013)第XP002775号,面积为314,33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④抵押人:是指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科地产”。 ⑤保证人:是指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城投”。 ⑥委托人:是指资金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⑦受益人:是指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设立时,委托人为唯一的受益人,受益人对应委托人的分类分为A1、A2、B1、B2四类。 1、产品名称:中建投·江苏润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信托单位总规模不超过2亿份。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成立日期和起息日:2013年9月11日,到期日:2015年9月10日,受益权转让日期:2014年7月23日。 4、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A+B A=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小写【¥14,900,000.00】)(即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本金金额) B=【¥14,900,000.00】*【信托计划项下预期收益率-9.2】%/年*自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日(含)至公司持有标的信托受益权届满之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60 其中A(即壹仟肆佰玖拾万元)为首笔转让价款,B为剩余转让价款。 剩余部分转让价款由公司授权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分次直接向中建投支付。 5、信托利益的分配: (1)预期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委托人的信托单位认购份额,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以每年360天为基数,按日计算)
(2)收益分配 ①期间收益分配 期间信托收益每6个月分配一次。受托人将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受益人,以其享有的信托本金,按其应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金额,同时分配信托收益。 ②期间本金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江苏润科提前偿还信托债权本金的,受托人将在每次收回信托本金及利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计划的期间本金分配。 首先,受托人以各受益人所持有信托单位的份额比例,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其次,受托人向各受益人分配上述本金对应的预期收益(金额应不包括期间收益分配时已分配金额)。 ③终止分配 信托计划到期(含提前到期)时,受托人将在收回全部信托本金及利息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益人的利益分配。 首先,受托人以各受益人所持有信托单位的份额比例,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其次,受托人向各受益人分配上述本金对应的预期收益(金额应不包括期间收益分配时已分配金额)。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江苏润科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连云港花果山国际酒店项目装修。信托计划资金闲置时,可用于存放同业、购买国债等低风险投资。经受托人提议并经受益人大会批准,信托计划财产可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 抵押担保:润科地产以位于连云港市新海新区霞辉路北、科苑路东,权证编号为连国用(2013)第XP002775号,面积为314,33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可根据借款人申请同意进行抵押物的置换。置换后的抵押物评估价值应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保证担保:连云港城投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投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 (1)社会经济政策风险 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经济景气循环等总体因素的变动,行业政策法规的调整,国家财政、货币、利率、信贷、产业政策的变动等等都会给社会经济带来一定影响,并影响交易对手和担保人的经营,进而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2)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担保人违反相关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或履行担保义务,将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 市场形势的变化有可能会对交易对手、担保人的经营活动以及抵押物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担保人和抵押物的担保能力,从而危及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4)流动性风险 本信托计划在终止时分配信托计划收益并返还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无法以赎回方式变现其信托本金,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5)抵押物变现风险 若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标的债权,需通过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收回时,在抵押物变现的时间和金额上均存在不确定性。如不能及时足额处置,将导致受益人信托利益无法按期分配或足额分配。 (6)管理和操作风险 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保管人或其代理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7)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对信托计划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8)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9)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外贸信托·鑫诚7号盘锦建投应收账款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受益权 释义: ①受托人: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②受益人:指委托人指定的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③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一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人民币1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分为A1类受益权(享有A1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A1类受益人)、A2类受益权(享有A2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A2类受益人)、B1类受益权(享有B1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B1类受益人)、B2类受益权(享有B2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B2类受益人)和C类受益权(享有C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C类受益人)。其中, A1类、A2类受益权向自然人发行,B1类、B2类受益权向机构发行,C类受益权定向发行。本信托计划设有开放日,A1、B1类受益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在开放日办理信托单位赎回事项;同时,经受托人同意,本信托计划可增设临时开放日,C类受益人可在临时开放日办理信托单位赎回事项。本信托计划在开放日及临时开放日可接受新的委托人申购。 ④标的债权:指外贸信托以信托募集资金受让的盘锦建投基于与盘锦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地设施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前述两协议以下简称“《BT协议》”)而对盘锦市人民政府享有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陆仟陆佰肆拾万圆整(小写:¥1,266,400,000元)的应收款债权。 ⑤转让交割日:指外贸信托向盘锦建投支付转让款之日,标的债权自盘锦建投转移给外贸信托。 ⑥盘锦建投: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⑦开放日: 指受托人办理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等业务之日,本信托开放日为2015年6月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鑫诚7号盘锦建投应收账款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B1类受益权 2、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预计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发行。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起息日:2014年7月25日,到期日:2015年6月20日。 4、信托利益的分配: B1类受益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2%/年 对于B1类受益权,收益核算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的第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及信托计划终止之日。 5、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10万元认购1,510万份“外贸信托·鑫诚7号盘锦建投应收账款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信托资金受让盘锦建投因与盘锦市人民政府签署的《BT协议》而享有的对于盘锦市盘锦市人民政府的余额为126,64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并以对按季支付的溢价回购款进行现金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盘锦建投将受让资金用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承诺到期回购标的债权,并定期支付标的债权溢价款。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盘锦建投对应收账款债权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盘锦建投的回购义务以盘锦辽滨金帛湾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722,524.7㎡出让用地作为抵押担保措施,土地的评估价值为103,072万元,抵押率48.51%。如盘锦建投未按约定在信托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支付全部回购款,则盘锦市人民政府向受托人偿还标的债权,盘锦市财政局同意将回购款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2)受托人对按季支付的溢价回购款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本信托期限,投资范围限于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以及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等,具体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国内依法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次级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债项评级为A-1级的短期融资券。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外贸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 (1)标的债权金额不实的风险。《BT协议》中应收账款对应的BT项目有部分工程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因此BT项目标的债权金额有出现变动的可能。 (2)转让人信用风险。如果转让人违反约定,没有按时足额回购标的债权本金与溢价款,发生转让人信用风险,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3)转让人经营管理风险。转让人管理不善,导致盈利水平下降、违反行政规定等原因可能导致本项目还款来源不足支付标的债权回购款及溢价回购款,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4)转让人信托资金挪用的风险。转让人将信托资金全部或部分挪用,没有按信托文件指定用途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使用资金的风险。 (5)政府财政风险。在信托到期后,如盘锦建投未履行标的债权回购义务,则受托人作为债权人将直接清收标的债权,将可能面临盘锦市政府财政收支失衡,政府偿债准备金不足导致其无法履行应收账款支付义务,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将有可能遭受损失。 (6)政府政策风险。因政府换届、政策调整等因素,可能影响标的债权实现,致使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将有可能遭受损失。盘锦市市本级财政收入较大部分来源于上级补助,且其一般预算收入缺口进一步拉大,盘锦市政府作为最终债务人,如最终无法履行债务清偿义务,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风险。 (7)保证人履约风险。在信托到期后,转让人没有完全或部分支付全部回购款及溢价回购款,受托人将向保证人进行追偿,存在保证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担保义务等原因致使信托受益人无法获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抵押物贬值及处置风险:本项目抵押物可能由于毁损或市场变化原因出现贬值的风险。 (9)利率风险。因市场利率变化,导致委托人投资机会成本变化的风险。 (10)管理风险。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由于信托经理或受托人的管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11)标的债权回购款项的相关风险。盘锦市政府不直接向受托人偿还标的债权,而是由盘锦建投在信托到期时以回购标的债权价款形式支付给受托人。如届时盘锦建投不履行回购义务,则直接损害信托利益。 (12)标的债权风险。本项目受让的标的债权为转让人基于BT项目所形成的对盘锦市政府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债权可能因基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法实现。 (13)BT项目的合规性风险。即标的债权对应BT项目部分证件建设主体并非转让人,该项目建设主体本身存在一定合规性风险。 (14)按季支付的溢价回购款进行现金管理造成损失的风险。为对委托人的收益提供支持,受托人对按季支付的溢价回购款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限于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以及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等,具体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国内依法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次级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债项评级为A-1级的短期融资券。当遇到交易对手延时交割或市场流动性紧张等情形时,有可能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15)信托延期风险。《BT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款项支付期长于信托期限,且信托计划期间产生的应收账款不能覆盖信托资金的本息。一旦转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应收账款债权回购义务,信托收益将通过盘锦市政府偿还债务或受托人提请司法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实现,可能出现信托收益延期实现的风险。 (16)信托提前结束风险。若转让人提前回购标的债权,则本信托计划面临提前结束的风险。 (17)信托不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如信托募集资金规模未能达到约定要求,则信托计划面临无法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 (18)其他风险。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还存在行业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因转让人未按期支付标的债权回购款或向保证人追索时延迟兑付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19)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20)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参与的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54),原到期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预期收益为15,30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31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2,724,657.53元。 注2: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65),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1月8日,预期收益为1,361,095.89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6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872,876.71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2014年5月15日的赎回为全额退出,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5月15日累计收益为3,092,245.02元。2014年6月19日的赎回为全额退出,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6月19日累计收益为339,489.07元。2014年7月23日的赎回为全额退出,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3日累计收益为89,020.99元。根据上海国际信托网上查询系统的数据,截止2014年8月7日,持有份额160,000,000.00元,待结转收益为21,813.59元。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4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银行回单; 3、中建投?江苏润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受益权转让协议、银行回单; 4、外贸信托?鑫诚7号盘锦建投应收账款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B1类收益权产品说明书、合同、补充协议、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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