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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4-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4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产品,期限为2年。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信托计划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并已经获得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4-03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议案》,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不超过2.68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4年8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或"受益人")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或 "资产管理人")签订《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合同编号:SCXT2014(JXT)字第215号-1,公司计划使用4,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该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2年。 4、公司同时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四川信托同意受让公司转让《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信托收益权(或"标的受益权"),转让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标的受益权转让价款=标的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标的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11.4%)×取得标的受益权之日(含当日)至乙方(四川信托)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不含当日)的实际存续天数/365,由乙方于转让日支付给甲方(公司)。" 5、公司与四川信托无关联关系。 6、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08%。 7、公司本次参与信托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8楼 邮政编码:610016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四川信托签字盖章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3、预计期限:2年; 4、预期年化收益率:11.4%; 5、投资方式:(1)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2)证券公司或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3)四川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不投向于房地产、融资平台等现行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领域,也不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偏股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QDII产品以及高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互换等)。 6、担保措施:通过双方签订的《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担保 7、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A、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的对日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期间预期信托利益。 每份信托单位期间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或 B、信托计划终止日(含到期终止、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期末预期信托利益。 每份信托单位期末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实际分配的信托利益。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资产委托计划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信托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收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投资违反合同义务将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本合同赖以成立及履行的任何条件因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原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该等变化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本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 (2)市场风险 宏观经济运行、国家政策、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收益。 (3)信用风险 信托资金能够取得预期收益依赖于交易对手的经营管理能力、所在行业的行情等,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信托财产可能因为交易对手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约定的义务而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 (4)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式等判断失误,或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到信托财产的收益。 (5)流动性风险 委托人投资于本信托计划,在约定的到期日前,不能提前赎回该产品。在约定的到期日,如果受托人所管理的信托资产组合缺乏所需要的流动性而无法到期支付,信托财产将受到损失。 (6)其他风险 除以上风险外,本信托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2、风险承担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受托人应予以赔偿。受托人赔偿不足时,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与四川信托签订了《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通过该协议公司能够降低风险,保证收益。 八、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了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除参与该信托计划外,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了《财通资产-常州松涛苑安置房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四川信托签署的《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信托收益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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